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中科磁业(301141.SZ)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成都股票配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平、实际控制人吴双萍于2025年10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26号(简称“决定书”)。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吴中平、吴双萍于2024年6月私下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且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中科磁业及董秘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吴中平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双萍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吴中平、吴双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科磁业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后续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不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展开剩余55%此外,2025年10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22号)。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26号)查明的事实,吴中平、吴双萍于2024年6月私下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且未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及董秘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吴中平、吴双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3.2条的规定。请吴中平、吴双萍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吴中平、吴双萍: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科磁业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三人互为兄弟、姐弟的关系。
中科磁业于2023年4月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2,215万股,为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价格为41.20元/股。中科磁业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刚、徐衡平。
中科磁业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1,2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2,482.71万元。
中科磁业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45924.75万元。中科磁业2023年3月29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6,557.96万元,用于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中科磁业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8,775.29万元成都股票配资,其中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7,170.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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